南宁讯(肖本源) 6 月 18 日,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交通运输厅联合举办的“船舶拆解环保认定工作培训班”在南宁举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周一农出席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主要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技术中心负责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船舶修造厂申请内河船舶拆解业务环保认定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详细解读,并现场解答船舶修造企业关于船厂环评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区大部分船舶修造企业不具备船舶拆解环保资质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开展船舶拆解业务。召开此次培训班旨在让船舶修造企业全面了解申请船舶拆解业务环保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尽早启动船舶拆解工作,稳妥处理好船厂的环保事宜。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具备船舶修造资质证明的定点企业,开展 300 总吨以下内河干货运输船舶以及老旧运输船舶(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除外)岸上拆解业务的,经市、县两级环保和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确认后,可以简化环评手续,即船厂在完善相关环保设施设备,即可临时开展上述相关业务。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我区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定点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共 30 多人参加培训。